按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联合执法”的要求,在2009年6月底前,要建立乡镇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六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村(居)各类资源,建立起村(居)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村(居)一级集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七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到2012年,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
2.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台账。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安全生产值班、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县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协调等12个方面的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完善工矿商贸企业、中小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民爆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等12个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各村(居)、园区要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信息报告、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基本制度和相应的基础台账,落实村(居)、园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3.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委托乡镇执法,加强对委托执法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现场执法力度,实现“责权统一、上下配合、监管有力”。全面实施安监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由县政府安排专项培训费用,加强各级安监人员的素质培训,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从事安全监管工作。县政府将加大财政资金对基层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采取“市级补贴、区县筹集”的方式,到2011年,基本完成县安监局、乡镇安监办的交通工具、电脑等办公设备、摄像、照相、录音、执法服装等办案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同时,配备村(居)、园区安全监管必需的设备设施。同时,将建立完善的安监人员激励机制,切实稳定安全监管队伍,乡镇专职安监人员原则上干满3年方可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必须报经县安监部门同意。
(三)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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