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医疗单位医德医风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医疗单位医德医风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行风〔2008〕5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省县以上医疗单位医德医风状况,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根据工作安排,今年12月份,省卫生厅和各市卫生局要分别对县以上医疗单位医德医风满意率进行一次测评。现将省卫生厅制定的《全省医疗单位医德医风测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卫生局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医疗单位医德医风的底数摸清,有针对性制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措施,不断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率。测评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行风办联系。各市卫生局的测评工作要在12月30日前完成,2009年1月15日前要将测评结果上报省卫生厅行风办(电话:0311-87047049、传真电话:0311-85989766),并及时在当地媒体公示,以引导群众择优就医,形成医疗单位医德医风良性有序竞争。

  附件:1、全省医疗单位医德医风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2、病人问卷调查表

  3、医德医风综合满意率计算方法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省医疗单位医德医风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医疗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加强对全省医疗单位的监管,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今年第四季度,省卫生厅和各市卫生局要对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医德医风综合满意率进行一次测评。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省卫生厅和各市卫生局分别对省直和市、县级医疗单位医德医风综合满意率进行测评,并向社会公示测评结果,促进医疗单位进一步改善医德医风,塑造“白衣天使”良好形象,引导广大患者择优就医,实现医疗单位良性有序竞争。
  二、测评对象
  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2008年1月-11月30日就诊的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
  三、测评方法
  测评工作由省卫生厅和各市卫生局委托省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和各市统计部门分别通过向省直和市、县医疗单位的门诊和出院病人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测评。实行省厅管省直、市局管市、县的分级负责制。由省卫生厅制定统一的调查问卷,统一医疗单位医德医风综合满意率计算方法,并对全省县级医疗单位医德医风综合满意率进行汇总。
  四、样本分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