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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和各部门工作职责

  成立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制定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办法,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组织制定文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督查考核,推动文化项目任务的落实。

  2.市发改委。根据我市“十一五”规划,制定文化产业和文化设施分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好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

  3.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修编《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组织《城中古民居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专家评审,编制老渔行、涵东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会同市建设局、房管局做好五巷涵西历史街区保护性改造工作;会同市文化局做好历史文化遗存的控制管理工作。

  4.市文化局(市文管办)。实施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指导、监督;指导、推动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活动;会同规划局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做好我市文保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做好各级文保单位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组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

  5.市财政局。确保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逐步递增和市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会同宣传、文化部门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采购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宣传部门对国有文化资产实施委托经营和授权管理,研究管理办法,促进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

  6.市经贸委。组织做好百年老店的复兴工作和中华老字号的申报工作。

  7.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园林局)。建设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实施五巷涵西历史街区保护性改造工作;做好历史街区的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进园博园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开园。

  8.市水利局。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深化完善市区水系规划,做好稻河、草河等河流的整治和景观设计工作。

  9.市城管局。负责历史街区、文保单位周边违法建设的清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10.市统计局。建立文化产业统计体系,并定期发布。

  11.市广电局。完成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宣传电视片的拍摄制作工作。

  12.市民宗局。配合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13.市史志档案办。提供泰州历史文化变迁的有关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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