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程序和材料准备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首先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出具请示,并附报相关申报材料:一是《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二是《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三是《泰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简本》。然后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专家评审前需准备以下材料:一是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系列地方文件;二是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电视片;三是反映泰州历史文化的摄影集、画册、图书等影像资料、书籍。经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三、申报前的具体工作
1.组织修编《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我市过去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2000年由市规划局、文化局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现在,新一轮总规拓展了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第三次文物普查也增加了亟待保护的历史建筑,因而需要对《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修编,将上述内容在规划中进一步充实。
2.进一步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名城保护规划中,对各级文物建筑,依法划定城市紫线、建筑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并加强修缮保护,确保完好率达到95%以上。同时,加大文保单位升级申报力度,争取更多进入国家级、省级文保单位行列。对未列入文保单位的优秀历史建筑,实行登记保护制度。
3.重点抓好历史街区的保护。在做好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率先启动五巷、涵西历史文化街区修缮整治工作。同时,对城中、涵东、渔行历史文化街区实施环境整治,拆除违法搭建,恢复传统风貌。落实历史街区周边的建筑风貌协调区的保护措施,重点控制建筑物和构筑物高度、色彩、形式、体量和材料,在内环城河以内严格限制建筑物高度,使建筑风貌协调区与历史街区的风格和谐共存。
4.重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尽快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和界定,确定保护范围、保护项目、保护对象和保护体系。在具体的保护措施上,可以考虑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形再现,诸如,建设盐税文化博物馆、开辟文化旅游线路、恢复、修建传统艺术表演场所、制作历史典故标识牌、雕塑民间传说、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设置民俗民间文化长廊、恢复传统习俗、加强对民间文物和历史典故、文化习俗的采集、挖掘、整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