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快全省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项目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
(冀卫规财〔2008〕12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中医院: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改善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项目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公共卫生项目)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以思想认识的高度一致保证行动和工作的高度协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具体工作分工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主动协调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研究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快进度、有效监督、确保质量的具体措施,又好又快地完成包括今年第四季度中央和省新增3.7亿专项投资建设项目在内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中央财政专项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尽快发挥拉动内需效益,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采取措施,抓紧实施
各地要采取集中办公方式,立即研究落实新增卫生建设专项投资项目。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简化程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推动业务用房建设。
要发挥集中采购优势,能够集中使用的资金要尽量集中,加快支付进度,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为尽快形成需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各地应提前组织业务用房建设所需建材备料工作,钢材、水泥等大宗建筑材料采购原则上实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基本建设专项投资和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持的所有设备,全部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各地要制定日工作进度安排,力争12月底前完成50%以上新增投资安排的集中采购任务。
今年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将与明年项目安排挂钩。完成情况不能满足总体要求的地区,明年将相应减少专项投资额度和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对执行进度不力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