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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六、组织实施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人事局、财政局、县教委具体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经过反复研究作出的保障义务教育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重大决策,直接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县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实施。

  (一)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由县教委牵头,其他事业单位的维护稳定工作由县维稳办牵头,各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二)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教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工作指导,共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同时,积极协调纪检、组织、宣传、编制、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宣传引导、维护稳定等有关工作。

  (三)县教委、县财政局、县人事局等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全县其他事业单位稳定工作由县信访办牵头负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教育系统内内部的稳定工作由县教委牵头,人事、财政配合。切实做好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工作。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政策,严禁在国家和市规定的政策外,擅自突破或变通政策。

  附件: 1.秀山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2.秀山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3.秀山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设立农村学校教师津贴类别划分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秀山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农村学校教师津贴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

类别

标准

职务

正高

副高

中级

助理

技术员

见习期(初期)

一类

50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二类

100

标准

1124

1037

968

911

805

766

727

663

638

588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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