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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严格审批条件,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和销售网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生产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格。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秩序。对位于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企业,积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推动搬迁。集中整治小化工企业、小经营摊点、挂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无法保障的企业一律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关停并转。

  (三)强化执法检查,整治运输环节。要加强对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申报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水库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四)严格维修管理,强化充装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生产经营装置和运输车辆的维修环节的整治,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严格资质、定点充装和定点维修制度。认真查验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严禁超量装载,液化气体充装站要有防超装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要采用万向节管道系统,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

  (五)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认真核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底数、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情况,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和被不法分子利用。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不断提升其安全防范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公布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活动的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新申请资质的,一律不予批准;已经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

  (二)加快技术改造提升。要推动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等15类危险工艺的化工过程安全技术改造,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2010年年底前必须采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技术、工艺和装置,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和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设置远传和连续记录装置;位于人口稠密区、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要落实隐患整治措施,实施阻隔防爆改造;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在2012年年底前,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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