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申办网络托管业务规定》的通知
各电信运营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规范通信网络代维(外包)服务市场,建立代维市场良好秩序,提高通信网络代维服务质量,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保障企业在网络托管业务中承担设备、线路等维护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市申办网络托管业务规定》,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申办网络托管业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适应通信信息产业发展和通信网络代维的需要,规范通信网络代维服务市场秩序,提高通信网点设施的维护质量和全网通信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托管业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取得《网络托管业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通信设备、线路等维护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三条 申请《网络托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除提供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网络托管业务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的组织章程、企业简介、从事通信网络代维服务的能力及绩效介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人员清单、资格获得情况及其他辅助人员状况说明;
(五)用于网络托管业务的维护用仪器、仪表、车辆、计算机等设备的清单;
(六)网络托管业务服务承诺书及相关信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