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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08年第31号――对有意参选的拍卖企业和废旧物品收购企业有关事项公告

北京海关公告
(2008年第31号)


  为规范海关罚没财物委托拍卖、变价处理工作,确保海关选定拍卖、变价收购企业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我关决定在拍卖企业和废旧物品回收企业中公开遴选部分拍卖企业和废旧物品收购企业,接受委托拍卖和变价收购海关罚没财物业务。有意参选的拍卖企业和废旧物品收购企业,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向我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企业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为北京市辖区,企业依法设立;

  (二)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评定,具备AA级以上企业资质(含AA级,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最新评定结果为准);

  (三)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存储委托拍卖标的仓库300平米以上;

  (四)无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

  符合以上条件,并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资质证书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本公司拍卖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废旧物品收购企业报名及审核资质条件:

  (一)经营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合法取得营业执照,企业于2006年以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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