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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商局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项目督查方案的通知

  3.报刊亭规范管理。
  加快推进新型报刊亭的设置,并清理旧式和无证照报刊摊亭;加强对新型报刊亭的管理,杜绝超面积经营和乱拉挂现象;加大报刊亭经营行为的督查工作力度,杜绝经营非法、涉黄、侵权等刊物。
  市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我局牵头处室:企管处,配合处室:注册处、经检处。
  4.公交营运秩序管理。
  强化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主要公交站点、大型商业中心等处的营运秩序管理,杜绝非法营运和争抢客源现象,维护正常的营运秩序。
  市牵头单位:市交委。我局牵头处室:经检处,配合处室:企管处。
  5.规范“五小”企业经营。
  依法依规规范“五小”企业的经营行为,有效控制无证照经营现象发生;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证、穿戴符合要求的卫生防护用品上岗、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等制度的日常检查,保障市民饮食健康。
  市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我局牵头处室:企管处,配合处室:注册处、消保处、市场处。
  6.落实卫生保洁制度。
  加大巡查和执罚力度,全面落实临街各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完善清扫和保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一、二级马路16小时保洁率、三级马路12小时保洁率、居住区14小时保洁率达100%。
  市牵头单位:市容环卫局。我局牵头处室:创建办,配合处室:各处室。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市牵头单位:市容环卫局,我局牵头处室:市场处,配合处室:企管处、消保处。
  7.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杜绝群体性食品中毒死亡事故发生;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确保全市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和市场,食品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市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我局牵头处室:消保处,配合处室:企管处、市场处、经检处。
  (三)各类创建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8.加强“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五化一高”即服务环境人性化、服务工作规范化、服务项目特色化、文明创建常态化、投诉处理快捷化、社会美誉度高的标准规范窗口行业行为。
  市牵头单位:市文明办。我局牵头处室:市局创建办,配合处室:注册处、外资处、企管处、广告处、消保处、财务处、党委办、监察室、档案中心、12315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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