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商局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项目督查方案的通知
(穗工商综〔2009〕313号)
各分局、市局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广州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项目督查方案》(穗创建办通〔2009〕18号)精神,市局制定了《广州市工商局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项目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项目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广州市工商局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项目督查方案
为持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断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创建达标水平,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工商部门在创建工作中担负的重点项目的责任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08年版)为依据,围绕贯彻落实广州市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广州市工商局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计划》的要求,从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和市民关心的问题入手,强化创建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实,为2011年广州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做出贡献。
二、重点项目
按照《广州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项目督查方案》的部署,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督查的项目共38项,其中我局作为责任单位之一的项目共10项。
(一)公共安全管理。
1.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加大对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各类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减少、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市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我局牵头处室:企管处,配合处室:各处室。
(二)公共秩序管理。
2.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整治。
以城市主干道、市区旅游点、车站广场、专业市场、商业街等为重点,着力整治环境卫生和违章占道经营、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以及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市牵头单位:市城管局。我局牵头处室:广告处,配合处室: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