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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牛定点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依法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肉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广州市场牛肉质量安全。一要对牛屠宰及其肉品流通过程中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广州市畜产品检验合格证》的肉品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二要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对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的牛屠宰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无证照的牛屠宰场,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三要加强对牛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四要加强对牛肉流通、牛肉经营者和零售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超市、肉菜(农贸)市场牛肉专卖店等牛肉经营者的检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五要对制售注水牛肉、病害牛肉或经销、采购私宰牛肉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分局要在7月28日至9月28日组织开展牛屠宰及其肉品流通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要做好打击和查处的宣传报道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整治情况以书面材料和统计表形式报市局屠管处。

  附件:牛屠宰及肉品流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牛屠宰及其肉品流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出动

人员

(人次)

出动

车辆

牛  肉  流  通  环  节  情  况

牛 屠 宰 场 (点) 情 况

立案

情况

(宗)

处罚

情况

(元)

辖区内现有

检      查

辖区内原有(家)

检查

符合

要求(家)

进行整改(家)

取缔、关闭(家)

肉菜市场

和超市(个)

牛肉经营户(档)

肉菜

市场

和超

市(个)

牛肉经

营户(档)

查扣不符合要求(不合格)牛肉(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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