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8日─3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5月23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4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