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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㈤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在领取合格证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对照表

专业

专业

代码

级 别

级别

代码

科  目

质量

01

中级(免试类)

3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02

中级(全科类)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01

初级(免试类)

4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02

初级(全科类)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五、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应试人员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点击主页上“各类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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