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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08〕6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6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15日─2009年1月9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3日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4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㈠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程满1年。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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