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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四、报考条件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㈠ 药士(中药士)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业满1年。

  2.高中(含职高、卫技校)毕业,并以“师带徒”方式从业满5年。

  ㈡ 药师(中药师)

  1.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士(中药士)证书满5年。

  2.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者。

  ㈢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1.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7年。

  2.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6年。

  3.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4年。

  4.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者,从业满2年。

  五、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应试人员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点击主页上“各类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㈠ 提交考试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各项内容(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电话、职称任职年限、报考级别及照片),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21、86868815。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2月1日─3月2日)进行网上缴费,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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