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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本部门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培训,提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要大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地要制订政策措施,将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心理健康指导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社区预防、医疗康复和管理工作。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2008年精神卫生宣传工作,特别是世界精神卫生日(10月10日)期间的宣传活动,并于12月1日前将开展精神卫生宣传的总结材料和活动情况(文字、图片等)报送黑龙江省卫生厅疾控处。

  联系人:黑龙江省卫生厅疾控处 石 刚

  (电话及传真:0451-85971066;电子邮箱:hljjkc@163.com)

  黑龙江省精神病防治所 王 军

  (电话及传真:0456-6663757;电子邮箱:bawjun@163.com)

  附件:2008年中国精神卫生宣传主题及重点

  二○○八年八月五日

  附件:
  2008年中国精神卫生宣传主题及重点

  一、主题

  同享奥运精神,共促身心健康

  二、目标人群

  儿童和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学生

  三、宣传重点

  (一)心理健康是健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儿童青少年时期是身心迅速成长、自我意识和人格飞跃发展的关键阶段,容易出现各种心理、情绪和行为问题。应当重视和维护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及时发现、矫治心理、情绪和行为问题,积极应对,不回避,不逃避。

  (二)学习“更高、更快、更强”的奥运精神,用心感受和领会奥运精神的精髓,维护和促进自身心理健康。儿童青少年应学习运动员顽强拼搏的坚强意志和团结协作的团队意识,领会北京奥运会“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奥运口号的实质,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和建立友谊;学习奥运的参与、分享和包容精神,积极参加到各项活动之中,与同伴共享成功的喜悦,做到宽厚待人,理解、关爱他人。学习奥运精神,胜不骄,败不馁,保持积极平和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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