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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
(黑卫电发〔2008〕51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

  近期,省内某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一些社区接种单位用二类疫苗代替一类疫苗接种,未向家长详细告知且不开具发票等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行为,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是国家为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控制和消除疫苗相关传染病的有效手段之一。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是中国政府以人为本治国方略在卫生事业上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综合国力的重大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协调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和食品药监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实施。

  二、体现政府行为,保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相关经费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和省卫生厅等五部门的要求,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特别要落实好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以及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充分调动基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达到国家所要求的接种率,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各地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求进一步增加投入,更新冷链设备,扩大冷库容量,确保冷链正常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三、增强法律意识,认真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的步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指定符合预防接种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进行定期考核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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