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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流感监测及流感样病例疫情报告的通知


  四、各国家流感网络实验室要确保工作质量,提高流感病毒分离,鉴定能力,保证送检毒株质量,缩短寄送时间,提高毒株送检及时性。

  五、省卫生厅将依据《全国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评估方案(试行)》(见附件)要求,组织专家每年对各地流感监测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监测工作质量较差单位开展针对性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全省监测工作质量。

  附件:1、国家级流感网络实验室名单

  2、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3、《全国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评估方案(试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名单

  1、省疾病控制中心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2、哈尔滨市疾病控制中心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3、齐齐哈尔市疾病控制中心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附件2
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1、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哈尔滨市儿童医院

  3、哈尔滨市第六人民医院

  4、哈尔滨市第四人民医院

  5、齐齐哈尔市第一人民医院

  6、齐齐哈尔市第二人民医院

  7、海林市人民医院

  附件3
全国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评估方案(试行)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全国流感监测网络的管理,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评估方案,拟于每2个监测年度对全国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

  制定评估指标,采取评分制,对各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及其对应的监测哨点医院的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分。评估内容包括监测工作的管理、协调、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流感暴发疫情的报告和处置等。

  因南北方省份监测时间不同,对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内容的评估,全年监测省份(包括南方省份和天津市、辽宁省、甘肃省)起止时间为每年4月1日所在周至次年3月31日所在周,半年监测省份为每年10月1日所在周至次年3月31日所在周。

  三、评估方法

  评估主要依据“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国家流感中心和监测网络各成员单位关于流感监测工作的相关数据。评估结果以网络实验室所在疾控中心为单位汇总,对各监测单位2个年度监测工作情况分别评分并取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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