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流感监测及流感样病例疫情报告的通知
(黑卫疾发〔2008〕531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流感是第一个实行全球监测的呼吸道传染病。由于其传播速度快,病毒极易发生变异,因此,世界上每年都会发生不同规模的流感流行。我国是流感的多发地,每年流感发病数估计可达上千万人。为监测流感疫情,卫生部从2000年起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建立了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开展流感监测工作,我省作为实施“中国-WHO流行性感冒合作计划”第一批监测省,每年的10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为流感的监测期。为加强我省流感监测、预防与控制工作,提高流感/人禽流感防控专业水平,使监测工作更加规范、系统和科学,根据卫生部的部署和我省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工作规范要求,对全省的流感监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及时掌握我省流感疫情动态,对流感流行趋势进行预警预测,预防流感大流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监测方案,保证开展监测工作所需的实验条件、经费和技术力量,建立辖区内开展流感监测的医疗机构网络,及时解决监测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目标和责任考评机制,对有关责任单位定期进行考核和奖励。
二、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流感样疾病暴发疫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各类学校、敬老院和疗养院等人群聚集场所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人异常增多及聚集性暴发现象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开展现场调查,发现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应立即网络直报。同时尽可能多地采集病人急性期呼吸道标本,就近送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以提高流感暴发的实验室确诊率,为制定和完善流感预防策略提供依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哨点医院流感监测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提高标本采集和运送工作质量。
三、各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严格按照流感样病例的定义和监测科室的设置要求,报告门诊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病例总数,每周一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周末和十一、春节长假期间,监测开始及结束所在周要安排好病例报告工作,杜绝漏报、迟报和缺报现象。各哨点医院要严格掌握标本采集对象,保证在监测期间,每周至少采集5-15份流感样病例标本,并于24小时内送到所属疾病控制中心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