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暨进行年终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的通知
(黑卫急发〔2008〕564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
按照10月30日省政府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的全省提高应急管理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会议精神和我厅年初下发的〈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目标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黑卫急发〔2008〕157号)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各地市卫生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办发〔2008〕120号)提出的要求,我厅拟对各地《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情况和2008年度卫生应急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考核各地卫生系统《
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和二○○八年我省卫生应急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探索建立新的、更有活力的依法开展卫生应急管理机制,推进卫生应急工作依法全面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各地卫生系统如何结合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县级以上医院的卫生应急机构建设情况。
(三)市、县级政府、部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五)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市、县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是否有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储备计划,储备实物或储备金能否满足应急需要。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网络直报情况。
(七)风险排查情况。
(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实施卫生应急演练情况。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应急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