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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批准农垦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建立HIV抗体筛查实验室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批准农垦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建立HIV抗体筛查实验室的通知
(黑卫疾发〔2008〕569号)


省农垦总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艾滋病抗体筛查工作,省卫生厅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农垦系统申请建立HIV抗体筛查实验室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现批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为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负责本系统艾滋病抗体筛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批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中心医院等35个单位(详见附件)的实验室为艾滋病抗体初筛实验室,承担艾滋病抗体筛查工作。

  省农垦总局卫生局要加强对系统内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不断提高艾滋病检测数量和质量。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安全有效。

  附件:黑龙江省农垦系统HIV抗体筛查中心实验室及HIV抗体筛查实验室名单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及初筛实验室名单

  1、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

  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中心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3、黑龙江省二九零农场职工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4、黑龙江省绥滨农场职工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5、黑龙江省军川农场职工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6、黑龙江省普阳农场职工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7、黑龙江省新华农场职工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8、黑龙江省八五三农场职工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9、黑龙江省新五九七场职工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10、黑龙江省创业农场职工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11、黑龙江省前进农场职工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12、黑龙江省勤得利农场职工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13、黑龙江省红卫农场职工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14、黑龙江省胜利农场职工医院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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