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推进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和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抓好省级园林城市的复查,指导黄石、荆门、仙桃、宜都四城市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同时,认真做好“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与推荐,积极组织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做好武当山“双遗产”申报和清江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预备名录入选项目工作。认真组织城管文明执法检查,不断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广黄冈城市管理门前四包、武汉江汉区数字化城管、荆门城管文明执法的经验与做法。着力抓好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背街小巷的整治,加快旧城区市政设施改造,改变城市脏乱差现象。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城市供气、供水、公交、市政管网维护及游乐设施的运营监管,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力度,通过建设与整治,进一步改善风景名胜区环境,全面提升品位。
(四)切实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房地产业既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又是人民群众关注的消费热点。我们要在继续巩固宏观调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调整房地产投资结构,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稳定住房价格。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合理控制新开工项目,空置量较大和住房价格上升过快的地区,要从严控制增量土地供应和存量土地开发,控制新建高级公寓、别墅、高档娱乐设施等项目。加强市场监测,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准确判断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和房价变动趋势。明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397亿元,比今年增长8.6 %;城镇商品房竣工面积达到1200万平方米,城市(非农人口)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增加到26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82%以上。
二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住宅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优化配置住房资源,扩大中低价位住宅在城镇住宅总量中的比例。鼓励发展普通商品住宅,通过产业政策鼓励建设适合中低收入家庭需求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逐步实现大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宅的发展目标。完善以最低收入家庭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制度,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研究推进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继续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促进房改房上市交易。开展住房困难户普查,为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打下基础。加大力度,规范住宅市场秩序,重点监管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交易、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面积短缺等突出问题。加快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创建工作,健全房地产经纪活动规则,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
三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居住环境质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研发和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材料,保证住宅建设的整体技术进步,努力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大骨干开发企业、示范小区培优创优工作力度,开展优秀小区评比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城市公有住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改革后的物业管理,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后实施物业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四是规范拆迁行为,强化拆迁管理。合理确定拆迁规模,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做好拆迁信访工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五)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质量。
我省建筑业通过改革和调整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与发达地区比,还有很大差距,与我省的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我们一定要奋发图强,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业。确保明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300亿元,增加值达到480亿元,巩固提高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
一是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培育骨干企业。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2003]51号文件精神,深化改革,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加强对各地建筑业企业改制情况的检查、指导,对改制不彻底的要加强指导,实行二次改制,切实完成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要放手发展民营建筑业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和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壮大发展实力,实现规模经营。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10强、省优质工程和建筑业“三优”评选活动。鼓励有能力的大型勘察设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开展项目管理和项目总承包,支持中小型勘察设计企业突出主业做精做专形成特色。明年全省勘察设计行业营业收入达到130亿元,人均营业收入25万元。大力实施外向开拓战略,鼓励和推动企业开拓京津沪和东北、西部市场,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在国内市场占有份额。鼓励省内建筑企业联合开拓境外市场,继续扩大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劳务输出,并在信息、人才、办理出国手续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
二是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2003]31号文件要求,武汉、荆门、宜昌、襄樊四个试点城市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扩大项目代建范围。认真总结分析和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索积累经验,推动全省改革深入发展。继续抓紧研究和制定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代建管理的意见》,规范运作,加强管理。同时,在试点城市同步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程投资效益,增强建筑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