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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3、购买《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软件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后在软件中将合格的名单认真按照要求录入信息。

  4、购买《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软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软件中认真按照申请表所填信息录入本单位护士信息;护士执业人数少于5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信息由所在县(区)级卫生局负责录入。

  5、需要填写的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的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所有申报材料以及电子信息按照审核登记表上人员的排序顺序整理,报送至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申请人提交虚假、伪造的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取消个人换证资格;以欺骗手段获取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注销并进行处罚。

  (三)注意事项

  1、换证期间,需办理首次注册以及入省和省内变更执业地点注册的,均一并按照换证工作流程由所在机构集体办理。在此期间,除护士出省变更外,我厅不受理个人申请护士换证及注册等有关事项。

  2、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三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指定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名单详见附件)接受三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培训合格名单附后)。

  3、统一下载附件中的申请表、体检表和培训考核表的地址为http://www.hljwst.gov.cn/,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表格应双面打印,用黑色和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项。

  4、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复印,申请审核表和体检表上的相片要求为同版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

  五、其他事项

  在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期间,有需要办变更或其他事项的护士,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出省变更

  未换领新证书的护士按原有办法到省卫生厅办理变更手续:携带旧版《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要求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双方同意盖章;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由省卫生厅审核相关证件后出具审核报告,由拟聘用医疗机构所在省核发新的《护士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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