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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的通知


  (五)职业病报告时限

  各类慢性职业病和农药中毒病例实行半年汇总,包括《职业病报告卡》(除急性职业病)、《尘肺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应在本年度7月5日前和次年1月5日前,市级完成审核、确认、上报;省级完成审核、确认、上报时限为本年度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

  (六)网络直报账户申请及管理

  责任报告单位为网络直报用户,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各责任报告单位为直报口,实行一次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确认的分级管理制度。直报用户须经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疾控中心申请“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取得用户账号和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直报工作。

  三、扩大职业病网络直报覆盖面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救治职业病、职业中毒(含急性农药中毒)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为职业病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

  各地要将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全部纳入职业病报告网络,从提高直报用户开通率,扩大网络报告覆盖面,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病报告网络等方面多做工作。

  四、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培训力度,做好辖区内责任报告单位和市、县级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报告人员的培训,各市、县级疾病控制中心要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对责任报告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职业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规范填写报告文书,如实报告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五、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保障

  责任报告单位要建立职业病及相关信息的报告制度,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报告人,职业病报告人员应相对稳定,经培训后上岗。配置必要设备,保证网络直报顺利进行。

  六、提高职业病报告信息分析利用率

  各地疾病控制中心要定期对当地职业病报告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当地职业病发病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并上报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为当地政府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进行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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