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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的通知

  (二)职业病报告内容。

  1、我省进行网络直报的职业病报告卡主要包括《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等六张国家要求上报的报告卡。

  2、《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在确诊后的10天内填卡并进行网络直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由取得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机构填卡并进行网络直报(以一个用人单位为统计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由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填卡网络直报(以一个用人单位为统计单位);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农药中毒由首诊医疗机构填卡网络直报,疑难转诊病例由转诊单位报告。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突发事件管理,进行实时报告。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突发事件终止后1周内,填报《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通过邮寄、传真或E-mail逐级确认上报。对职业卫生重大事故中未及时进行诊断的个案病例(包括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在备注栏内填写“未申请职业病诊断”,待经职业病诊断确诊后,按正常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并注销备注栏内容。

  农药中毒个案病例于患者确诊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三)职业病报告形式。我省职业病报告采取网上直报和纸质报告两种形式。纸质报告卡应由使用网络直报系统进行职业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

  (四)职业病报告的程序。

  职业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所在地的县(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县(区)疾病控制中心汇总后报县(区)卫生局、抄送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同时报送市(行署)疾病控制中心。市(行署)疾病控制中心汇总后报市(行署)卫生局,抄送市卫生监督部门,同时报送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经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抄送省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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