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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0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0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2008年12月31日)


  为了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的管理,发挥奖励资金的使用效果,促进全省生猪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实施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08]284号)的要求,对我省12个生猪调出大县的资金使用方案进行了审核,现批复给你们,请按照资金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强调以下事项:

  一、各调出大县财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认真按照批复内容和投资规模,抓紧修改、完善和细化使用方案。为确保项目建设效果和资金安全,可以实行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方案修改后,于2009年1月15日前由财政和农业(畜牧)两家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二、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奖励资金必须尽快拨付到位,并指导各实施单位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缺什么完善什么的原则,将雨污分流、降温通风、隔热保暖、自动饮水、防疫消毒等栏舍改造与沉淀池、发酵池、氧化塘等粪污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的生产设施设备一并建设,以取得实际建设效果。

  三、加强资金管理。财政主管部门或畜牧主管部门建立专帐,强化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监督检查将以批复作为依据,各调出大县不得更改批复内容和投资规模。

  四、加强技术服务。加强良种引进的监督管理和防疫检查。加强栏舍改造、粪污处理设施等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指导。

  五、做好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生产动态监测工作。

  附件:
  1、南昌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批复表
  2、新建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批复表
  3、进贤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批复表
  4、上高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批复表
  5、樟树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批复表
  6、高安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批复表
  7、袁州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批复表
  8、丰城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批复表
  9、新干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批复表
  10、东乡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批复表
  11、南康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批复表
  12、余江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批复表

  附件1:
  南昌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批复表

项目主管单位

南昌县财政局、南昌县畜牧水产局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使用项目

主要内容

规模

资金(万元)

备注

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

用于雨污分流、降温通风、隔热保暖、自动饮水、防疫消毒等栏舍改造和沉淀池、发酵池、氧化塘等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以及配套的生产设施设备

25个

420

资金适度集中使用,不得用于栏舍新建和扩建,发酵池每立方米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二、良种引进

引进优质原种母猪补贴

2000头

80

每头补贴400元

三、贷款贴息

购买种猪、仔猪和饲料,以及猪肉生产、流通加工等贷款贴息

 

55

 

四、防疫技术服务

生猪防疫培训、技术指导、疫苗贮藏、冷链完善、指导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等

 

60

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

五、生猪生产动态监测

生猪动态监测

3个

5

 

六、能繁母猪保险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

6.5万头

39

每头补贴6元

合   计

 

 

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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