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重庆市供销总社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按照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要求,着力解决发展思路不清、发展信心不足、发展方式落后、发展质量不高、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

  (三)按照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着力解决执政为民意识淡薄,不能深入了解群众愿望、顺应群众要求,对民生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疾苦关注不够,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够,对社会和谐稳定重视不够,抓发展“见物不见人”、发展成果未能充分惠民等问题。

  (四)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着力解决片面发展、盲目发展、只顾眼前发展等问题,尤其要解决单纯追求速度,不重视质量和效益,甚至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增长,不重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等问题。

  (五)按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着力解决全局意识和开放意识不强,缺乏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不能妥善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问题,尤其要解决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等问题。

  找准和解决问题要突出重点,不求面面俱到,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哪些问题具备条件,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可以解决;哪些问题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多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

  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批次安排和方法步骤

  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是: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市供销总社的全体党员,以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副处级以上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可通过适当方式参与相关环节的活动。市总社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机关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重点对象;直属企事业各单位副职以上党员干部为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重点对象。学习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分二批开展,每批时间半年左右。

  第一批:从2008年10月上旬开始,2009年2月下旬基本完成。参加活动对象为市总社机关全体党员(含机关离退休党员)。

  第二批:从2009年3月开始,2009年8月基本完成。参加活动对象为直属企事业单位全体党员。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市委有关精神,广泛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活动的具体目标和实践载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活动开展前,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动员报告,进行深入的思想发动和部署。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