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
(济食药监〔2008〕100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市药检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市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济厅字〔2008〕21号)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鲁食药监政〔2008〕161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08年度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目标,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目的,以民主评议的手段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为优化医药发展环境,打造廉洁高效济南,维护省城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被评议单位及组织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评议部门和单位之一。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参加由当地评议办组织的评议;市局机关、药检所、审批窗口参加济南市评议办组织的评议。各县(市)区局(分局)的评议结果由各地评议办上报市评议办,市评议办汇总后直接纳入市局等级评议的结果。
三、评议的内容及标准
(一)领导重视促进发展方面。是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围绕思想境界、发展标准、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及时完善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二)公开透明方面。是否建立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落实公示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是否将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工作纪律和承办部门(单位)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在办公地点、服务窗口等显要位置公开;是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监督投诉渠道是否畅通。
(三)依法行政方面。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依法行政,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有无滥用权力、以权代法、以权谋私现象;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办班、乱评比和“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损害群众权益和发展环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