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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市民政局关于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租金补贴的通知


  (1)亲友的子女因入托、入学等原因暂时挂靠户口以及其他空挂户口的;

  (2)临时将户口从他处迁来的。

  (三)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认定

  1、申请家庭的现住房按建筑面积计算。《住房租约》上注明为使用面积的,按计租面积乘以1.25系数折算为建筑面积。

  2、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自有住房+公有住房)÷现住房面积分摊人口

  3、下列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住房:

  自有住房,包括自建住房,自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购买的公有住房,继承、受赠住房等。

  公有住房,包括政府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

  5年内转让、过户给他人的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按实际面积认定。

  已拆迁的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按拆迁前的面积认定。

  四、申请租金补贴须提交的资料

  (一)住房租金补贴申请书。

  (二)住房保障申请表。

  (三)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住房情况证明:自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交家庭住房所有权证或住房租约;租住他人住房的,提交租房合同(协议);其他住房的,提交相关证明。

  (六)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低保家庭提交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自由职业者,提交个人收入情况的报告;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提供社保机构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等其他情况的,提交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

  五、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住房租金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武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写。

  申请人如有工作单位的,将《住房保障申请表》交由所在单位和社区居委会验证,签署意见;无工作单位的,将《住房保障申请表》交由社区居委会验证,签署意见。申请人需同时向社区居委会提交上述第四条中所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二)社区居委会将经过验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核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初审合格的家庭情况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和门栋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提出核查意见,并将有关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核查材料、查阅相关档案、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于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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