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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八)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确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符合法制目的、必要适当等原则,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九)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

  区县人口计生委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的部署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结果纳入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十)落实政务公开

  区县人口计生委要丰富政务公开载体,增加政务公开途径,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人口计生政务公开的督查指导,重点公开再生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事项办理依据、条件、程序等,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区县人口计生委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规规章,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逐步形成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要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上海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确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分工。区县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及时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规定程序、期限和规范文书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十二)建立行政争议预防机制

  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要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为载体,以高效便民为原则,加快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进社区、进家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保持群众维权渠道畅通,认真负责地办理群众的信访、投诉、举报事项,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减少和避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要建立行政争议的预防机制,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工作网络优势,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争议的苗头和隐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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