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人口计生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基本确立,预防和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显著提升。

  --人口计生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基本落实,文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显著提升。

  --人口计生法制学习培训和法制宣传的长效机制基本完善,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显著提升。

  二、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度

  (三)明确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

  区县人口计生委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县的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区县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求能全面落实到基层,不断推进本辖区的人口计生依法行政。

  (四)定期报告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区县人口计生委要积极、全面地履行法定职责,落实经常性工作、避孕节育和宣传教育“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每年向区县政府和市人口计生委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五)加大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力度

  区县人口计生委要完善对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体系,把依法履行职责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挂钩,促使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切实把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落实到乡镇(街道)层面。对于因人口计生违法行政引发重大案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协调和监督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区县人口计生委和乡镇(街道)应当落实市人口计生委编制的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规范实施人口计生执法活动,确保执法行为在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内容和执法程序上的合法、规范、有效。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及时上缴国库。

  (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

  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区县人口计生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通报和移交有关执法事项,减少执法盲区;对人口计生执法管辖有争议的,提请市人口计生委协调或者决定管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