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沪人口委〔2009〕53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进一步加强本市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
关于印发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21号)、《人口计生委
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22号)以及《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15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与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三个有机统一”:坚持依法行政与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积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坚持依法行政与以人为本的有机统一,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价值取向,关心和重视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利益诉求,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机统一,推进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保证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经过五年左右的不懈努力,实现区县人口计生工作法治化:
--人口计生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推进力度和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规范基本到位,执法的效率和社会效果显著提升。
--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基本健全,公开的力度和层次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