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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包括档案管理、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推荐等在内的公共就业服务。继续开展好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着力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广泛开展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进街道、进社区活动,了解情况,宣传政策,搞好服务。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各市每周至少要举办一场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要提高招聘会的实效性和专业性。要充分利用全省开展的挖潜增岗专项行动开发的就业岗位,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与岗位对接活动。第四季度是用人单位谋划来年用人计划的重要时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密切沟通联络,关注企业的岗位需求变化情况,为明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岗位储备工作。

  六、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各地要将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未就业、身体残疾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就业援助。要建立本地生源困难高校毕业生数据库(或登记台帐),为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要落实促进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通过优先推荐就业、优先参加见习、优先参加培训、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力争使所有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同时,鼓励和扶持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在解决其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

  七、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各地要继续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使各级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人员运用和执行政策,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家长知晓和理解政策。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合理确定就业预期,消除等待观望心理,降低就业门槛,按照先就业、后择业的原则选择就业岗位,尽快解决初次就业的问题。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典型宣传,积极营造社会氛围。要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生产一线,面向城乡基层服务一线,面向辽西北地区建设一线,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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