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实施进度
各地要加快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实施进度,组织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做好项目岗位需求统计、报名选拔招募、服务岗位派遣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做好“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掌握各类就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定期调度,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各地要统筹平衡各就业项目的待遇标准和鼓励支持政策,避免各类就业项目之间待遇标准不统一、政策尺度不一致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兑现各项政策待遇,确保各项补助发放到位、各项政策落实到人。省厅将在适当时机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成长计划”,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下半年定期通报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
四、认真实施“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省直各实施机构和各市委托实施机构要认真做好见习单位、见习岗位的征集和发布工作,搞好宣传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见习。要通过见习双选会、企业见面会、见习推荐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见习岗位与高校毕业生的对接工作,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单位见习。各实施机构要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见习管理服务制度,提高见习质量。要认真做好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见习补贴申领等工作,维护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的权益。各市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开展辽宁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促就业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20号)精神,加大针对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宣传力度,要引导辽宁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且尚未就业的毕业生结合其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积极参加省确定的10个专业的相关培训。通过开展此项培训,尽快转换或提升个人就业技能。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参加培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做好参加培训毕业生与培训机构的对接服务工作。有省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的市,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要受省厅委托,认真做好对培训机构和学员的日常管理,并据实做好培训补贴的申报、初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