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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赣农字[2009]33号)


厅机关各部门、农垦办、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后厅内设机构和厅属单位的职责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职责,不再行文。

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一、总体原则
  坚持全厅统一领导、行业分工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二、职责分工
  1、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
  负责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和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省级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和示范区建设,组织、协调全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归口管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组织评审省名牌农产品和推荐中国名牌农产品,协调推进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2、厅综合法规处
  负责做好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规章立法建议的提出和组织起草工作,做好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培训教育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复议等工作。
  3、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配合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查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时终止对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扶持政策。
  4、厅计划财务处
  负责做好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预算,组织、协调向部、省有关部门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做好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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