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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评议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的通知》(甬纠办发﹝2009﹞6号),积极开展评创省、市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强化效能建设,规范落实人口计生政务公开,优化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一条龙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增强权力运行的效率和透明度,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三)以监督检查保障“阳光维权”。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维权监督实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育龄群众代表担任行风监督员,加强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当地电视电台“阳光热线”栏目,与群众直接对话交流,释疑解难,关心群众疾苦,逐步形成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广大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要正确认识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重要意义,它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全体人口计生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理解把握,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要加强对“阳光计生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该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

  市人口计生委成立“阳光计生行动” 领导小组,组长:委主任张爱琴,副组长:委副主任郭鲜花、李宝麟、姚秀泉、陈月芳、方燕,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

  (二)抓好示范,整体推进。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推进,积极抓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建设。在全市普遍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基础上,以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为重点,建设一批“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部署要求,到今年年底,全市要有1/3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县级示范点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创建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示范点,“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的创建要求可参照省六条。各地在创建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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