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9〕45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扎实推进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广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现将《宁波市人口计生委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人口计生委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 “阳光维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和人口计生工作良性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纠风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化人口计生信息公开,推进人口计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各级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地公开行使人口计生行政权力办理的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项目审批、办证审照以及执法处罚等,保障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阳光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防治行业不正之风。
(二)以行风建设推动“阳光服务”。
按照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继续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的双评活动和在系统内“下评上”的活动,着力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转变行业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