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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招生单位应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机制。要明确导师在招生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导师有关招生政策、业务、纪律的培训。博士生导师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对考生搞考前辅导,对违反规定的导师要暂停招生资格。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高透明度的竞争环境。对所有的考生在报名、考试及录取时都应一视同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三、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招生单位要根据《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负责任和违规操作的有关人员(含博士生导师),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
  四、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检查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招办将对我市2009年博士生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1. 教育部、市招委有关规定、政策的执行情况。2.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制度的完备性、科学性、严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以及执行情况。3.检查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考务管理、安全保密、复试工作、成绩使用、录取程序等情况,并使用博士生招生软件对拟录取库进行检查。对检查审核通过的单位市招办办理本年度新生录取的备案手续并将其录取名单、统计表及数据库文件上报教育部。
  (二)主要检查方法:首先,各招生单位自查;其次,市招办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抽查;最后,市招办使用统一的博士生招生管理软件对招生单位执行政策、规定、招生计划情况进行统查。
  五、关于博士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一)2009年5月15日前各招生单位将本年发布的有关博士生招生的文件(包括报名、考务管理、安全保密、复试工作、录取程序等)、博士生报名库、考生成绩库(含复试成绩)以及复试、录取方案、规模调整建议方案报市招办备案,上报信息标准按2009年全国博士生招生信息采集标准执行。
  (二)2009年6月20日前招生单位完成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工作并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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