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招生办公室关于高职单独招生录取注册考生退费的通知

重庆市招生办公室关于高职单独招生录取注册考生退费的通知
(渝招办发〔2008〕163号)


各高职单招学校:
  鉴于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并注册的考生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经研究,决定将全国普通高考统一考试费60元/人(每科15元)退还给考生。
  请各校于12月19日前持2007、2008两年高职单招录取注册考生数据,到我办财务处核对人数后领取相关费用并代市招办退还给学生本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