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田径、游泳
比赛成绩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达到二级以上。
2.乒乓球
男、女单打各前6名。
3.网球
男、女单打各前3名。
4.羽毛球
男、女单打各前3名。
5.艺术体操
取得规定动作个人全能前6名。
6.健美操
取得个人规定动作男、女各前6名。
7.武术(仅限套路)
取得个人全能前6名。
8.篮球
(1)男子篮球取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5-6名的代表队可报3人);
(2)女子篮球取得前4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
9.排球
取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6人、5-6名的代表队可报3人)
10.足球
(1)男子足球取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11人、5-6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
(2)女子足球取得前4名的主力队员(1-2名的代表队可报11人、3-4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
参加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的比赛,每个学校只能派出1支队伍参赛,不能另派出1支队伍代表所在地区和其它学校参赛,区县(自治县)之间或学校之间不允许进行运动员交流。
七、认定程序
(一)注册
参加上述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参赛前10天登陆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http://twyg.cqedu.cn),完善中学生运动员公开注册手续。
(二)申请
申请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的考生,须经所在学校初审,并按规定填写《重庆市体育尖子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将比赛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另外参加全国比赛的体育尖子生还需将二级(含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原件)附在《重庆市体育尖子生登记表》后交区县(自治县)招生办。
(三)报送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办负责对学校上报的体育尖子生材料收集汇总。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办应于当年的4月10日至15日将《重庆市体育尖子生登记表》、《重庆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名册》(见附件3)交市教委体卫艺处。
(四)测试
市教委、市招委于每年的4月20日左右,对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办上报的体育尖子生进行测试并认定。
(五)公示
经测试认定后,由体育尖子生所在学校对其姓名、性别、班级、运动项目、运动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以上信息应单独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以上。市教委、市招委也将通过重庆市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