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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庆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1.田径、游泳
  比赛成绩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达到二级以上。
  2.乒乓球
  男、女单打各前6名。
  3.网球
  男、女单打各前3名。
  4.羽毛球
  男、女单打各前3名。
  5.艺术体操
  取得规定动作个人全能前6名。
  6.健美操
  取得个人规定动作男、女各前6名。
  7.武术(仅限套路)
  取得个人全能前6名。
  8.篮球
  (1)男子篮球取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5-6名的代表队可报3人);
  (2)女子篮球取得前4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
  9.排球
  取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6人、5-6名的代表队可报3人)
  10.足球
  (1)男子足球取得前6名的主力队员(1-4名的代表队可报11人、5-6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
  (2)女子足球取得前4名的主力队员(1-2名的代表队可报11人、3-4名的代表队可报5人)。
  参加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的比赛,每个学校只能派出1支队伍参赛,不能另派出1支队伍代表所在地区和其它学校参赛,区县(自治县)之间或学校之间不允许进行运动员交流。
  七、认定程序
  (一)注册
  参加上述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参赛前10天登陆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http://twyg.cqedu.cn),完善中学生运动员公开注册手续。
  (二)申请
  申请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资格认定的考生,须经所在学校初审,并按规定填写《重庆市体育尖子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将比赛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另外参加全国比赛的体育尖子生还需将二级(含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原件)附在《重庆市体育尖子生登记表》后交区县(自治县)招生办。
  (三)报送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办负责对学校上报的体育尖子生材料收集汇总。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办应于当年的4月10日至15日将《重庆市体育尖子生登记表》、《重庆市体育尖子生高考加分名册》(见附件3)交市教委体卫艺处。
  (四)测试
  市教委、市招委于每年的4月20日左右,对各区县(自治县)招生办上报的体育尖子生进行测试并认定。
  (五)公示
  经测试认定后,由体育尖子生所在学校对其姓名、性别、班级、运动项目、运动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以上信息应单独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以上。市教委、市招委也将通过重庆市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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