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海域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六)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与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着力加强坡耕地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土地退化,逐步建立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对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荣成桑沟湾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乳山河河口、黄垒河河口等现有的天然湿地和已建成的人工湿地采取措施予以重点保护。在入库口等重点区域,规划修复和建设相应范围的湿地,逐步退耕还湿、退田还库。加快推进米山水库流域山马河段和崮山水库流域五渚河温泉桥段的人工湿地建设。抓好造林绿化,加强村庄、庭院、通道绿化和农田防护林、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沿河、沿湖(库)、沿海生态防护林建设。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保护本地特有物种,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到2010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已破坏的山体基本修复;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2%,25度以上坡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完成2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试点工程建设;85%的县镇道路实现绿化,新增及完善农田林网面积20万亩,荒山荒滩全部绿化,生态公益林总面积达到16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环境保护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环保、发改、经贸、财政、科技、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协调和调动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和水源地保护;发改部门要抓好有关规划实施的综合组织、协调和指导,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经贸部门要抓好农村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的淘汰;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大农村环保投入的政策措施;科技部门要抓好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强化破损山体的修复和土地复垦;建设部门要抓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水利部门要抓好饮用水安全工程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业部门要抓好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循环农业、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管理;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抓好渔业生产中的污染防治;卫生部门要抓好农村改厕,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状况监督监测;林业部门要抓好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与恢复;畜牧兽医部门要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各级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和成效。
各级政府(管委)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要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要明确镇村两级环境保护职责,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镇级环保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是村庄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全村环保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副镇长(副主任)分管环保工作,配备一名专兼职环保干部负责具体工作,并全额保障业务经费,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健全农村环境保护考核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将农村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列入对镇(街道)一把手年终考核内容之中,确保辖区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对辖区影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确保到2010年基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