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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缺血修饰白蛋白测定等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缺血修饰白蛋白测定等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鄂价费〔2009〕21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卫生局,省管医疗机构:

  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疗服务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手段不断出现,并不断地在临床上得到推广并运用。为有利于新技术新材料新手段的推广运用,满足病患者的需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有关规定及《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价费〔2006〕259号)、《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价费〔2008〕235号)文件精神,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对缺血修饰白蛋白(IMA)等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评审。在经过专家评审,并广泛地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缺血修饰白蛋白(IMA)测定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并对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等已有项目的内涵及价格等内容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修订,现一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表所列项目,序号1-9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序号10-12是根据医疗机构申报项目情况,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已有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扩充,序号13-14是根据现行客观实际情况对已有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标准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自行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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