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产学研结合,拓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渠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合作的有效机制,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产学研合作互动融合;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设立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加强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设,设立“湖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岗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国家863、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我省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加强自然科学类学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团体优势,促进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提高(省科协)。引导民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开发力度,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纳入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省科技厅)。
4、充分发挥在鄂“两院”院士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在鄂“两院”院士联系服务机制(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研究制定院士通过传帮带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措施和院士兼职工作制度(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注重在应用技术研究领域特别优秀的中青年专家中推荐院士候选人(省科技厅)。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激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活力
5、建立健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具特色、科学的人才评价制度;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以学术水平为评价重点,重在业内认可;对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在按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时,注重衡量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在事业单位从事研发工作的,在岗位设置核定和按机构比例申报时予以倾斜;深化高层次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健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在“湖北省杰出人才奖”的基础上设立“湖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建立省特级专家制度,由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7、改革科研体制,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以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科研院所转(改)制工作;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加强不同部门间科研立项的协调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完善科研投入方式,对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要努力完善良性竞争制度和成果奖励制度(省科技厅)。研究制定在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中,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开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的具体实施办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