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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13、切实加强老区建设。省直部门筹资扶持老区建设的单位、数额保持不变(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负责)。2010-2012年,在现有省财政预算安排老区建设投入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000万元资金,扶持老区加快发展。从2009年起,省财政每年对“革命中心地带”27个重点老区乡镇的扶持资金,由每个乡镇10万元增加到30万元(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加强对国家革命老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确保用于老区扶贫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

  14、加大插花贫困地区扶贫力度。插花贫困地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地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单列扶贫资金,增加地方扶贫投入,同时要动员组织党政部门、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确保完成当地扶贫开发任务。加大对省定100个插花贫困乡、1000个插花贫困村的扶持力度,2010-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扶贫资金每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插花贫困地区扶贫(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

  四、切实加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

  15、落实扶贫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是扶贫开发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贫困地区要坚持把扶贫开发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定期对重点贫困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扶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同时,把插花贫困地区党政主要领导纳入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省扶贫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16、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各级政府及财政、扶贫部门对国家和省安排的各类扶贫专项资金,从计划分配到项目实施等各个环节,要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要求,及时将扶贫资金拨付到位。坚持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专户专账管理,完善和严格报账制管理办法,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接受各方面监督。各级扶贫部门要做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规划,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并对竣工扶贫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加强扶贫项目监管。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体系,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与资金计划分配挂钩。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审计、监察、检查,对审计、监察、检查中发现的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各类扶贫资金的行为人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查处(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民宗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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