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努力推进社会扶贫,形成大扶贫格局。建立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社会扶贫机制。组织省直部门、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驻鄂部队结对帮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省扶贫办负责)。各帮扶单位要制定年度帮扶计划,组织帮扶专班,将帮扶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省直部门要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做到资金、项目、任务落实,并结合自己的职能,制定本系统扶贫规划,在资源配置、资金分配上向老区贫困地区倾斜(省直各帮扶单位负责)。推行“1321帮扶工程”,每名县级领导带领3个以上部门,连续2年帮扶1个重点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任务(省扶贫办负责)。实施“村企共建工程”,动员企业到重点贫困村兴建基地、联办企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实施整村推进打好基础(省扶贫办、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联负责)。实施“双百工程”,组织百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百万贫困户(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扶贫办负责)。充分发挥省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等社团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省扶贫办负责)。
8、开展脱贫奔小康试点,整县推进扶贫开发。从2009年起,在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中选择保康、五峰、丹江口、大悟、英山、通山、鹤峰等7个县(市)开展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有明显变化,五年达到脱贫致富示范县(市)、山区新农村建设先进县(市)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五年内每年安排7000万元,主要支持试点县(市)的经济发展(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2009-2011年,每年从村镇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7个试点县(市)村庄环境整治(省建设厅负责);每年给7个试点县(市)分别安排1个流域治理项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负责)、1个土地整理或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省国土资源厅负责)、1个低效林改造项目(省林业局负责)和2-3个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省农业厅负责)。试点县(市)所在市(州)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组织市(州)直属部门、单位结对帮扶试点县(市)的乡村。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里做法,选择部分贫困县(市)或贫困乡(镇)、村开展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示范带动作用(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扶贫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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