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实施产业化扶贫,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用现代工业理念谋划产业化扶贫,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扶持重点,扶持培育成长型、特色型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构建一村一品、多乡一业、一县(市)2-3个特色支柱产业的新格局,并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发挥规模效益,增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实力,带动农民增收脱贫(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林业局负责)。加大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贴息贷款扶持力度,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到整村推进贫困村中的产业发展项目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负责)。大力发展农村合作、服务组织,建立与农户有机结合机制,拓宽产业化扶贫领域,开辟贫困群众增收门路,让贫困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扶贫办负责)。
4、稳步实施“雨露计划”,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在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实施“雨露计划”。坚持扶贫宗旨,提升培训质量,把建档立卡和处于贫困边缘的劳动力纳入“雨露计划”,对重点贫困村的中、高考落榜贫困生主要以中长期培训为主,存量贫困劳动力主要以短期培训为主,不断提高青壮年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负责)。2009-2012年,全省转移培训20万贫困劳动力,带动80万人增收脱贫。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使重点贫困村干部及致富能手成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带头人。积极推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10万人,逐步使每个贫困农户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2门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农业生产技术(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负责)。
5、继续实施扶贫搬迁,推进老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制定扶贫搬迁规划,启动新一轮扶贫搬迁,每年扶贫搬迁1万户、4万人。各地要明确搬迁对象,落实搬迁资金,创新安置模式,切实解决好搬迁户住房、耕地、林地、子女入学、户口迁移、饮水、用电、医疗、计划生育等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负责)。
6、着力实施科技扶贫,为老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抓好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培训,积极推广良种良法,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种养水平。围绕贫困地区重点产业,加大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力度,提高农特产品的科技含量,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实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人才援助计划,大力开展“三下乡”活动,继续选派科技开发团、科技副县(市)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乡(镇)工作,提高科技在扶贫开发中的贡献率(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负责)。做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重点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培训和“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等人才培养工作,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科技与人才支持(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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