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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动态考核制度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人选进行动态管理。具体办法是: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继续纳入专家管理;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动态调整制度是办公室根据专家个人信息变动和考核情况,包括:退休、退职(含辞职、自动离职)、调离本市或离开专业技术岗位的;未履行专家职责或无法实施考核的;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成果,丧失或违背专家所必须具备条件的;其它情况需要调整的。由办公室对人选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办公室在一个考核年度结束后,公布新入选专家、淘汰人员和调整人员名单,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四章 培养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为专家继续教育创造条件,为专家提供专门培养机会,拿出专项经费或从农业科研推广项目中列支专项培训经费,支持专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和高级研修班培训,对专家参加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外出业务考察等给予经费支持,促进其不断提高知识层面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支持专家参与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及市级农业“双推”计划项目。赋予专家以充分的科研推广项目及经费自主权,激发专家实施科研推广项目积极性。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给予奖励。县(市)区可制订相关措施,定期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实施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业科技示范户,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群众公认、乐于助人、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户,以下简称示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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