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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专家管理工作,按照“择优选拔、政策激励、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选拔

  第五条 所有专家从全市农业系统及相关经济组织中选拔。农业首席专家、执行专家和专家助理选拔条件是:
  ㈠热爱农业科技推广工作;
  ㈡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分别在十年、八年、五年以上;
  ㈢分别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㈣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优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其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领先地位或有一定的优势;
  ㈤年龄分别不超过55、45、35周岁。
  第六条 选拔程序
  ㈠市直各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按选拔条件向办公室推荐人选。
  ㈡推荐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申请表》一式三份,毕业证、职称证、论文、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经审核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㈢办公室组织省内各领域具有一定权威和影响的农业专家组成评议小组,对推荐人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专家入围人选。
  ㈣办公室根据评议小组评价结果,结合选拔计划、方向和数量,研究确定专家人选名单,并正式下发通知。
  ㈤在推荐、评议、确定等环节中,分别履行公示程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考核和管理

  第七条 办公室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每年年底对专家定期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按下列标准掌握:
  优秀:精通业务,科研推广成果突出,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具有旺盛的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能力。
  合格:业务较熟练, 具有专业、学术或学科研究推广成果,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能力。
  不合格: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一般,未能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学术和科研创新活动。
  第九条 由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小组,通过听取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征求群众和被考核人所在单位意见等方式,提出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条 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入选专家分别建立专家信息库,办公室对库存人选实行动态考核制度和动态调整制度,对专家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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