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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蔬菜、农机、渔业主管局、高新区农发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56号)的要求,市局制订了《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并已经专家多次论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
  1. 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 济南市农业科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3. 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户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农业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和加强科技在现代农业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速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加快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以一定区域主导产业或产品为基础,以一定规模和相对稳定的土地为场所,以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新模式试验示范、高产优质栽培、实用技术培训、农业技术服务等为基本内容的农业科技示范培训场所。
  第三条 市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中心主要职责:中心主要承担引种田、示范田、高产攻关田、优质栽培田(简称四田)建设、管理、展示,科研、推广项目实施,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利用、培育,新型农民技术培训,科技示范户培训、管理,技术示范区建设、管理,农业技术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 中心建设单位:由具有一定科技实力的市属各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农业事业单位、乡镇农业站以及具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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